环境标志认证与我国政府绿色采购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了构建环境友好型生态文明社会的目标,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我国经济正处于消费转型和升级的关键阶段,采购促进绿色消费的政策有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经济全球化趋势和WTO规则为我国政府实施绿色采购提出了要求;政府采购法为实施绿色采购提供了基础。我国已经具备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条件。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意义:(1)政府绿色采购作为一项具体的财政政策,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可以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2)可以促进公民及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能够加快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3)能够鼓励和推动企业加强环保工作,减少企业在生产行为和产品消费中的环境影响,改善环境质量;(4)有利于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2006年10月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这是中国第一份政府采购清单,是我国建立可持续发展消费模式,推进环境友好型这会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上的突破。这也将促进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深入推进。通过了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产品可能进入政府采购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