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ousehold refrigerators

2006-01-06 批准 2006-03-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T 23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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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家用

制冷器具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HJBZ 1-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

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HJBZ 1-200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了对节能,噪音的要求;

——增加了对回收和再利用、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6 年1 月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 年3 月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1-2000。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1994,HJBZ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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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制冷器具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制冷器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500 L 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冷冻箱。容积超过500 L 的同类型冰箱

可参照本标准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T 8059.1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箱

GB/T 8059.2 家用制冷器具 冷藏冷冻箱

GB/T 8059.3 家用制冷器具 冷冻箱

GB/T 8059.4 家用制冷器具 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无霜食品冷

冻箱

GB 12021.2-2008 家用电冰箱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ISO 11469: 2000 塑料——通用定义与塑料产品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用电冰箱(以下简称冰箱)

一个供家用的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用消耗电能(量)的手段来制冷,并且有一个或多

个间室。它包括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

3.2 冷藏箱

一个供家用的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用消耗电能(量)的手段来制冷,并且有一个或多

个间室。其中至少有一个冷藏室。

3.3 冷冻箱

一个供家用的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用消耗电能(量)的手段来制冷,并且有一个或多

个间室。其中至少有一个冷冻室。这些间室在规定的冷冻负载试验条件下,24 h内能在每100 L有效容

积内冷冻4.5 kg的试验包并能按规定储藏食品。

3.4 冷藏冷冻箱

一个供家用的具有适当容积和装置的绝热箱体,用消耗电能(量)的手段来制冷,并且有两个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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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间室。至少有一个间室为冷藏室,适用于储藏不需冻结的食品,并至少有一个间室为冷冻室,适

用于冷冻食品和储藏冷冻食品在-18℃或-18℃以下。

3.5 耗电能限定值

冰箱在稳定运行状态下运行24 h的耗电量的最大允许值。

3.6 能源效率指数

能源效率指数(简称能效指数),是电冰箱耗电量实测值与耗电量限定值之比。

4 基本要求
4.1 环境标志认证产品性能应符合GB/T 8059.1~8059.4 的要求。
4.2 产品应获得“CCC”安全认证。
4.3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氢氟氯化碳(HCFC)作为制冷剂和发泡剂;
5.2 冷藏冷冻箱的能效指数应不大于40%;冷藏箱、冷冻箱的能效指数应不大于50%,适用于中国
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冷藏冷冻箱的能效指数应不大于33%;冷藏箱、冷冻箱的能效指数应不大于
45%,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的要求。二氧化碳排放量按照附录A 计算。
5.3 产品运行时不得产生明显的噪声,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电冰箱噪声限值(声功率级)
冰箱类型 直冷式电冰箱 风冷式电冰箱 冷冻箱
噪声限值/dB(A) 42 44 44
5.4 产品的设计
5.4.1 易于拆卸
——容易找到和接触连接部件
——尽可能多地采用标准件
——应用常见工具便能完成对产品的拆卸
5.4.2 塑料部件应根据ISO 11469: 2000 进行标记,重量小于50 g 或面积小于200 mm2 的塑料除外。
5.5 回收和再利用
除了被消费者损坏或被污染(来自医疗设施和核设施的电器用品)的部件以外,制造商应当免费
回收并利用已被更换的部件。

5.6 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5.6.1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5.6.2 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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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铅、镉
塑料件中(大于25 g)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
(2)阻燃剂
塑料件中(大于25 g)不得使用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酚(PBDE)和氯化酚。
(3)软化剂
超过25 g 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表2 中任何一种软化剂(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件)。
表2 限制使用的软化剂
英文名称 缩写 中文名称 CA登录号
Diisononylphthalate 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28553-12-0
Di-n-octylphthalate DNO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117-84-0
Di(2-ethylhexyl)
phth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117-81-7
Diisodecylphthalate DID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26761-40-0
Butylbenzylphthalate BBP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85-68-7
Dibutylphthalate DBP 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 84-74-2
5.6.3 包装材料
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
乙烷或四氯化碳类物质。
5.6.4 生产过程
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
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5.7 使用说明
产品需同使用说明一起销售,产品使用说明在满足GB 5296.2 基础上,还应当包含下列信息:
5.7.1 在封面或第一页印刷下列文字:“本手册包含了如何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的说明”。
5.7.2 更加合理利用能源的说明,包括:
(1) 将电冰箱摆放在环境温度低、通风良好的位置,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冰箱顶部、
左右两侧及后面都要留有适当的空间,以利于散热。
(2) 尽量减少开冰箱门次数,缩短开门时间。开门时间若长,压缩机就要多运转数十分钟才
能恢复冷藏温度。
(3) 食品完全冷却后才能放进电冰箱。热食品会使冰箱内部温度快速上升,还会增加蒸发器
表面结霜厚度,增加耗电量。
(4) 水果、蔬菜水分较多,应用塑料袋包好再放入冰箱,以免水分蒸发加厚霜层,节约电能。
(5) 冰箱存放食物不要过多过紧,否则会影响冰箱内空气的对流,既影响保鲜效果,又增加
压缩机工作时间。
(6) 说明应当避免使蒸发器结上较厚的冰层,并说明经常除霜将有利于除去冰层。
(7) 当冰箱门的密封胶带失去作用时,应当及时地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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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移动电器后至重新打开电器之前,需要保留充足的时间。
(9) 冰箱散热器以及底部的面板要保持清洁,不应沾染灰尘和厨房垃圾。
(10) 说明如果忽视了以上几点,将导致更高的能耗。
5.7.3 处于环境和健康的考虑,应当避免对冰箱的热交换器造成损坏,应当避免造成冷冻剂泄漏。
手册中应说明不应使用尖锐的器物(如:刀具、螺丝刀等)去除冰层,因为这可能对蒸发器造成损害。
5.7.4 说明冰箱中哪些部件、材料(包括液体)是可以再生利用的。
5.7.5 说明保证提供可更换部件。
5.7.6 承诺对产品的回收。
5.7.7 说明产品已经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简单解释该标志的含义,并说明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可浏览到关于环境标志的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1 的规定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验证。
6.2 技术内容5.2 的检测按照GB 12021.2-2008 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5.3 的检测按照GB/T 19606-2004 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中5.4、5.5、5.6、5.7 的要求由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声明,并按要求填写附录B,
在现场检查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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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认证@修订于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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