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2537-2014
代替HJ/T 201-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Water based coatings
2014 – 03 – 31发布    2014 – 07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水性涂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性涂料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HJ/T 201-2005)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调整了不得人为添加的物质要求;
——增加了乙二醇醚及其酯类物质的限量要求;
——提高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要求;
——提高了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总量的限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3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性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性涂料和配用腻子。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性防水涂料、水性船舶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粘合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24409-2009     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6750-2007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测定  比重瓶法
GB/T 9754-2007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的20度、60度和86度镜面光泽的测定
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3993-2009    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涂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第24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性涂料:以水为溶剂或以水为分散介质的涂料
4.技术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 产品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应符合《涂料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试行)》中国国内先进水平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附录A中所列物质。
5.2 产品中有害物限量要求:
建筑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工业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工业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2
6 环境标志认证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2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其中,密度的检测按照GB/T6750进行,水分的检测按照GB 18582-2008 附录B进行,建筑涂料中VOC的计算按照GB/T 23986-2009中10.4进行,工业涂料中VOC的计算按照GB/T 23986-2009中10.3进行,腻子中VOC的计算按照GB/T 23986-2009中10.2进行;内墙涂料光泽检测按照GB/T 9754进行。
6.2 技术内容5.2中乙二醇及其酯类的检测按照GB 24409-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技术内容5.2中甲醛的检测按照GB/T 23993-2009规定的方法进行。
6.4 技术内容5.2中苯、甲苯、二甲苯、 乙苯的检测按照GB 1858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5.2中卤代烃的检测按照GB 18583-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6.6 技术内容5.2中铅、镉、铬、汞的检测按照GB 18582-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6.7 技术内容中其他指标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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