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05-2005
代替HJBZ 5-200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Products made from recycled paper
2005 – 11 – 22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20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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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资源、能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废纸回收再利用,减少再生纸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HJBZ 5-2000)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5-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5-1994、HJBZ 5-2000。
HJ/T 20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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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纸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纸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以废纸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装饰及建筑材料。
2 基本要求
2.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2 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 技术内容
3.1 再生纸
3.1.l 以废纸生产的新闻纸、商业用纸(如包装用纸和纸板)、文化用纸(如练习本纸、信封纸、印刷品)、生活用纸(如卫生纸、纸面巾)等必须以100%的废纸生产,新纸浆最多不超过5%(以质量计)。
3.1.2 产品必须说明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及一次性手术用纸。
3.2 用废纸制成的壁纸和护壁板:壁纸中废纸的含量不得少于 60%(以质量计),护壁板中废纸的含量不得少于80%(以质量计)。
3.3 用废纸生产的建筑材料:以废纸生产的用于隔离(如隔声和隔热)的建筑材料中废纸的含量不得少于80%(以质量计)。
4 检验方法
技术内容中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