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压力炊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18-2005
代替 HJBZ 31-199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压力炊具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Pressure cooker
2005 – 11 – 28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21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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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压力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非铝质压力炊具》(HJBZ 31-1998)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与HJBZ 31-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压力炊具。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GB/T 5009.63-1996的引用,改为对GB/T 5009.63-2003的引用。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31-1998。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31-1998。
HJ/T 21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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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压力炊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力炊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以铁或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806.1-19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T 5009.63-2003 搪瓷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11678-1989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GB 11679-1989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1681-1989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13484-1992 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3 基本要求
3.1 十环标志认证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 技术内容
4.1 产品不得以铝质材料作为主体材料。
4.2 产品与食物接触的不锈钢部分应符合GB 9684-1988的规定。
4.3 产品与食物接触的聚四氟乙烯涂层应符合GB 11678-1989的规定。
4.4 产品与食物接触的搪瓷部分应符合GB 13484-1992的规定。
4.5 产品与食物接触的橡胶件应符合GB 4806.1-1994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技术内容中4.1的要求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5.2 技术内容中4.2的要求按GB11681-1989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5.3 技术内容中4.3的要求按GB 11679-1989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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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技术内容中4.4的要求按GB 5009.63-2003中的规定进行检测;
5.5 技术内容中4.5的要求按GB 4806.1-1994中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