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磁电式水处理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27-2005
代替HJBZ 36-199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磁电式水处理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Magnetic electric antiscale hydrotreater
2005 – 11 – 28 发布 2006 – 01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22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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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少传统防垢、除垢水处理方法在防垢过程、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要求产品使用过程中不使用防垢化学药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HJBZ 36-1999)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36-1999。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36-1999。
HJ/T 22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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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磁电式水处理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磁电式水处理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用、民用的内磁水处理器、高频电磁场电子式水处理器、高压静电场电子式水处理器、低压电场电子式水处理器等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以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 3066-1997 内磁水处理器
HG/T 3l33-1998 电子式水处理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内磁水处理器
使水以一定的流速切割磁线的方式对水进行处理,导致其各种分子、离子获得一定的磁能而发生形变,破坏了它的结垢能力,以达到防止水垢产生的目的。主要适用于水温为0~80℃、碳酸盐垢的循环冷却水、热水供应系统的产品。
3.2 电子式水处理器
利用物理场(高频电磁场、高压静电场或低压电场等)对水进行处理,并根据需要来设定相应的电气参数,以达到阻垢、缓蚀、杀菌和灭藻的目的。 主要应用于循环冷却水、热水循环供暖等循环水系统,也可用于水温不大于90℃的热水供应系统的产品。
4环境标志认证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CJ/T 3066-1997或HG/T 3133-1998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产品使用过程中不使用防垢化学药剂。
6 检验方法
对技术内容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环境标志认证文件审查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