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39-2006
代替 HJBZ 9-199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Hg-free dry cells and batteries
2006 – 01 – 06 发布 2006 – 03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23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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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减少含汞干电池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重金属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汞干电池》(HJBZ 9-1995)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并对其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与HJBZ 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GB 8897-1998的引用改为对GB 8897.1-2003和GB 8897.2-2005的引用;
——对R、LR型锌-锰干电池、碱性锌-锰干电池(不含R40型)的质量标准改为GB/T 7112;
——明确了汞含量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月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9-1995。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9-1995。
HJ/T 23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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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电池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无汞干电池类,但不适用于扣式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897.1-2003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 8897.2-2005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GB/T 7112 R03、R1、R6、R14、R20型锌-锰干电池 LR03、LR1、LR6、LR14、LR20型锌-锰干电池
QB/T 1186 6F22型锌锰干电池
QB/T 1732 R40型锌锰干电池
3 基本要求
3.1 产品性能应符合GB 8897.1-2003、GB/T 7112、QB/T 1186、QB/T 1732的要求;
3.2 生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 十环标志认证技术内容
4.1 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汞及其化合物作为原辅材料。
4.2 产品中汞的质量分数应小于1×10-6。
5 检验方法
汞含量的要求按GB 8897.2-2005的规定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