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02-2006
代替 HBC 36-2005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Printers,fax machines and printer/fax combinations
2006 – 11 – 22 发布 2007 – 02 – 01 实施
国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3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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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倡企业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设计和生产过程中考虑零部件的回收、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以及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HBC 36-2005)进行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BC 36-2005。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C 3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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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家用及办公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标准普通纸传真机(喷墨传真机,激光传真机,热转印传真机等)和多功能一体机(激光式,热转印式,喷墨式)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敏式传真机和用于特殊用途的打印机,如喷码机,邮戳机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 5748-1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670-1993 空气质量 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024-1995 车间空气中臭氧的丁子香酚—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GB/T 18313-2001 声学 信息技术与通信设备发射空气噪声的测量
ISO/IEC 10561: 1999 信息技术 办公设备 1类和2类打印机吞吐量的测量方法
ISO 11469: 2000 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打印速度 print speed
打印速度是指每分钟打印的页数(pages per minute,页/min)。打印速度为企业提供的产品所标称数据。对行式打印机(Line Printers)(例如击打式打印机)而言,打印速度是依据ISO 10561所规定方法的量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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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打印A2或17″x 22″(43cm×56cm)纸张或更大尺寸纸张的打印机而言,其打印速度是指在预设分辨率下单色文字的打印速度。如果打印速度是采用每分钟打印A2或A0纸张的张数计算,则应依下列公式转换为打印A4纸的张数速度:(a)每分钟打印一页A2纸相当于每分钟打印四页A4;(b)每分钟打印一页A0相当于每分钟打印16页A4。
3.2 附属配件 accessory
任何基本机体(base unit)标准作业所不需要,但可用来改变或增加产品功能的所有附加配件。例如出纸槽(finishers)、纸张分类器(sorter)、大容量走纸器(additional paper supply devices)及双面打印组件(duplex units)等。附属配件可有自己的型号并可单独销售,也可与基本机体的同一个型号一并销售。
3.3 工作状态 active mode
产品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的状态。
3.4 待机状态 standby mode
此状态是指产品处于未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且其用电量比工作状态低时的状态。由待机状态进入工作状态时,对于数据输出或输入的反应,应不具有可察觉的时间延迟。
3.5 休眠状态 sleep mode
此状态是指产品处于未执行数据输出或接收数据输入,且其用电量比待机状态低时的状态。由休眠状态进入工作状态时,对于数据输出或输入的反应可有些许延迟。产品在打印完最后一份数据后的特定时间内,进入此状态。
3.6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default time to sleep mode
在产品出厂前,所预设产品进入休眠状态所需的时间。
3.7 再使用 reuse
指将报废的产品或者其组件用于该产品设计的同一用途的任何行为,包括被返还到收集点、销售商、再循环商或制造商的设备或其组件的连续使用。
3.8 再循环 recycling
指的是废物材料为其原有目的或其它目的在生产过程中的再加工,但是不包括焚烧回收热能的过程。
4 十环认证基本要求
4.1 产品应符合国家对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的各项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2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3 产品应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4.4 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 4943-2001的要求。
4.5 产品电磁兼容应符合GB 9254-1998的要求。
4.6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能耗指标
5.1.1 标准尺寸(打印A3、A4或8.5″x 11″(22cm×28cm)等尺寸的纸张)打印机,传真机及打印/传真一体机(包括单色激光、单色热转印、单色与彩色喷墨产品)。
表1 标准尺寸打印机、传真机及打印/传真一体机能耗要求
打印速度νps/
(页/min)
休眠状态用电量/
W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min
0<νps≤10
≤10
≤5
10<νps≤20
≤20
≤15
20<νps≤30
≤30
≤30
30<νps≤44
≤40
≤60
44<νps
≤75
≤60
5.1.2 主要供A3尺寸纸张的针式打印机。
表2 A3尺寸纸张的针式打印机打印机能耗要求
休眠状态用电量/
W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min
<28
<30
5.1.3 大尺寸纸张(A2、17″x 22″(43cm×56cm)或更大尺寸的纸张)的打印机。
表3 大尺寸纸张的打印机能耗要求
打印速度νps/
(页/min)
休眠状态用电量/
W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min
0<νps≤10
≤35
≤30
10<νps≤40
≤65
≤30
40<νps
≤100
≤90
5.1.4 彩色打印机(A3、A4或8.5″x 11″(22cm×28cm)等尺寸的纸张),包括彩色激光与彩色热转印式。
表4 彩色打印机能耗要求
打印速度νps/
(页/min)
休眠状态用电量/
W
进入休眠状态的预设时间/
min
0<νps≤10
≤35
≤30
10<νps≤20
≤45
≤60
20<νps
≤7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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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产品环境设计
5.2.1 互换性、可升级性设计
(1)模块化设计
产品应为模块化结构。
(2)维修与操作
产品用普通工具即可拆卸和更换模块。
(3)可升级性和互换性
产品在设计时应将模块的升级和互换考虑在内。
5.2.2 可回收设计
(1)可拆解
一个经过培训的人员能独立拆解产品。
(2)塑料和金属的回收
产品中使用的塑料和金属,90%(按质量计)在技术上是可回收的。
(3)聚合物类型
在产品中超过25g的独立的塑料部件应由一种聚合物(均聚物或共聚物)或再生的塑料构成。
(4)金属嵌入物
产品中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超过25g)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5)塑料部件标识
塑料部件应根据ISO 11469进行标记,重量小于25g或面积小于200mm2的塑料除外。
5.3 回收和再循环
5.3.1 回收
申请者应为废弃的产品建立单独或联合的回收系统。
5.3.2 再循环
申请者应建立或委托建立废弃产品的再循环利用系统。
5.4 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5.4.1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有害物质的部件必须进行标识且易于找到和拆解。
5.4.2 塑料
(1)铅、镉
塑料件中(大于25g)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
(2)阻燃剂
塑料件中(大于25g)不得使用聚溴联苯(PBB)、聚溴二苯醚(PBDE)和含氯酚。
(3)卤化物
产品中任何超过25g的塑料件最大可含5%的有机氟化物,除此之外不得含有其它卤化物。
(4)增塑剂
超过25g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下列任何一种增塑剂(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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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增塑剂禁用清单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缩写
CA登录号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isononylphtalate
DINP
28553-12-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i-n-octylphtalate
DNOP
117-84-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Di(2-ethylhexyl)phtalate
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isodecylphtalate
DIDP
26761-40-0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Butylbenzylphtalate
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uylphtalate
DBP
84-74-2
5.4.3 电池、蓄电池
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的含量符合表6要求。
表6 重金属限量要求
重金属



限值/(mg/kg)
≤1
≤10
≤100
5.4.4 包装材料
(1)产品包装或鼓粉盒组件包装不得使用含有卤化物的塑料。
(2)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溶剂。
5.4.5 生产过程
(1)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溶剂。
(2)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5.5 产品在工作、待机和休眠状态下,其最大声压级LpA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表7 产品噪声要求
打印速度νps/(页/min)
νps≤7
7<νps≤14
14<νps≤24
νps≥25
针式打印机
最大声压级LpA/ dB(A)
≤58
≤62
≤67
≤72
≤72
5.6 激光类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臭氧质量浓度应小于等于0.02mg/m3。
5.7 打印机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粉尘质量浓度应小于等于0.15mg/m3;传真机以及多功能一体机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粉尘质量浓度应小于等于0.075mg/m3。
5.8 激光类产品在工作状态时产生的苯乙烯质量浓度应小于等于0.07mg/m3。
5.9 产品应能够使用含至少50%回收纤维的再生打印纸进行打印。
5.10 企业公开信息
5.10.1 使用说明
产品应附带有使用说明,以便于使用者获取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5.10.2 产品信息
(1)电源管理
应包括产品在工作、待机、休眠及关闭状态时的最大及最小能耗,以及关于只有当产品无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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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接输入电源相连时才能实现零能耗状况的陈述。
(2)可升级性、互换性
申请者应给予用户有关升级或更换模块的建议。
5.10.3 服务、信息系统
申请者应给予用户如何利用回收系统的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能耗的测定:
a) 测量产品能耗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5±3)℃。
b) 观察能耗的循环,测定从待机状态到休眠状态(此时的能耗比待机状态时的能耗低)所需的时间。但是如果产品没有经过待机状态就直接进入休眠状态,那么从工作状态到休眠状态所需要的时间就是转换时间。为观察能耗的不规则变化,可使用测定电流变化或能耗变化的设备,为了测定休眠状态下的能耗,首先应确定能耗比待机状态数减少了,然后在下面的2h内测定产品的能耗并记录结果。对于待机状态和休眠状态没有区别的产品,测定其2h内待机状态的能耗并记录结果。
c) 对于转换时间可以调节的产品,应测量其最长周期下的能耗。
6.2 对技术内容中5.2、5.3、5.4、5.9、5.10的要求由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声明,按要求填写附录A,并在现场检查中确定。
6.3 对产品噪声的检验按GB 18313-2001的方法检验。
6.4 对臭氧的检验条件按附录B进行,测试方法按GB/T 16024-1995中的规定执行。
6.5 对粉尘的检验条件按附录C进行,测试方法按GB/ 5748-1985中的规定执行。
6.6 对苯乙烯的检验条件按附录D进行,测试方法按GB/T 14670-1993中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