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04-2006
代替HJBZ 18-200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Room air conditioners
2006 – 11 – 15 发布 2007 – 01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HJ/T 304-2006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房间空气调节器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低噪声房间空气调节器》(HJBZ 18-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与HJBZ 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于国家对变频空调的相关检测方法尚未出台,认证范围不适用于变频空调;
——提高了对节能的要求;
——增加了对回收和再利用、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18-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18-1997、HJBZ 18-2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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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房间空气调节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k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
GB 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T 17758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GB/T 19606-200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
ISO 11469: 2000 塑料——通用定义与塑料产品标记
3 十环标志认证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能效比(EER)
在额定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用W/W表示。
3.2 性能系数(COP)
在额定工况(高温)和规定条件下空调进行热泵制热运行时,制热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 W/W表示。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7725、GB/T 17758的要求。
4.2 产品应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
4.3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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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内容
5.1 产品能效比应不小于表1的要求。
表1 产品节能要求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
W
能效比(EER)/
(W/W)
整体式
2.90
CC≤4 500
3.20
4 500<CC≤7 100
3.10
分体式
7 100<CC≤14 000
3.00
5.2 产品噪声级符合表2 的要求。
表2 产品噪音要求
室内噪声/dB(A)
室外噪声/dB(A)
额定制冷量/ W
整体式
分体式
整体式
分体式
<2 500
≤48
≤38
≤54
≤50
2 500-4 500
≤51
≤43
≤57
≤53
>4 500-7 100
≤55
≤50
≤60
≤57
>7 100
≤57
≤63
注:气候环境最高温度达52℃的空调,其噪声值可放宽2dB(A)。
5.3 产品的设计
5.3.1 易于拆卸
——容易找到和接触连接部件;
——尽可能多地采用标准件;
——应用常见工具便能完成对产品的拆卸。
5.3.2 所用的塑料和金属,90%(按质量计)在技术上是可回收的。
5.3.3 除机壳外,独立的塑料部件应由一种聚合物(均聚物或共聚物)或回收的塑料组成。
5.3.4 除机壳外,产品中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超过25g)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5.3.5 塑料部件应根据ISO 11469: 2000进行标记,质量小于50g或面积小于200mm2的塑料除外。
5.4 回收和再利用
除了被消费者损坏或被污染(来自医疗设施和核设施的电器用品)的部件以外,制造商应当免费回收并利用已被换下的废旧部件。
5.5 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5.5.1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5.5.2 塑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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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铅、镉
塑料件中(大于25g)不得人为添加镉和铅。
(2)阻燃剂
塑料件中(大于25g)不得使用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酚(PBDE)和含氯酚。
(3)卤化物
产品中任何超过25g的塑料件最大可含5%的有机氟化物,除此之外不得含有其他卤化物。
(4)增塑剂
超过25g的塑料部件中不得添加表3中任何一种增塑剂(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件)。
表3 限制使用的增塑剂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缩写
CA登录号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isononylphtalate
DINP
28553-12-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i-n-octylphtalate
DNOP
117-84-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Di(2-ethylhexyl)phtalate
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isodecylphtalate
DIDP
26761-40-0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Butylbenzylphtalate
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uylphtalate
DBP
84-74-2
5.5.3 空调或遥控器使用的电池、蓄电池
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的含量符合表4要求。
表4 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的含量
重金属



限值/(mg/kg)
≤1
≤10
≤100
5.5.4 包装材料
产品及附件包装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5.5.5 生产过程
(1)环境标志认证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2)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5.6 使用说明
产品需同使用说明一起销售,产品使用说明在满足GB 5296.2基础上,还应当包含下列信息:
(1) 说明在不使用时应当用电源开关将空调关闭,以节约能源;
(2) 正确地设定温度,制热时比期望值低2℃,制冷时高2℃,以节约能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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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使用空调时,避免阳光直射房间;不要频繁开关门、窗;
(4) 定期清洗过滤网;
(5) 说明保证提供可更换部件;
(6) 承诺对产品的回收;
(7) 说明产品种类已在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范围中,简单解释该标志的含义,并说明在网站http://www.sepa.gov.cn/上可浏览到更多关于环境标志的信息。
6 检验方法
6.1 对标准中5.1的规定按GB 12021.3-2004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
6.2 对标准中5.2的规定按GB/T 19606-2004中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
6.3 对标准中5.3、5.4、5.5、5.6的要求由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声明,并按要求填写附录A,在现场检查中确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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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声明及清单
声 明
以下所填写的内容均由我公司填写,并经过认真核实。
我公司正式承诺,以下所有填写内容均真实,有效。我公司将承担所有因填写失实而引发的各种后果。
填写人:
法人代表:
(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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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单
清单1
产品的设计
符合
不符合
易于拆卸
容易找到和接触连接部件
尽可能多地采用标准件
产品用普通工具即可拆卸
可升级性和互换性
产品在设计时已将模块的升级和互换考虑在内
回收
所用的塑料和金属,90%(按质量计)在技术上是可回收的
聚合物类型
除机壳外,超过25g的独立的塑料部件应由一种聚合物(均聚物或共聚物)或回收的塑料组成
金属嵌入物
除机壳外,产品中不得含有无法从塑料(超过25g)中分离出来的金属物
塑料部件标识
塑料部件根据ISO 11469进行标记,重量小于50g或面积小于200mm2的塑料除外
清单2
回收和再利用
符合
不符合
回收
向购买者无偿提供回收同类废旧产品的机会,不论废旧产品产自何处(可以由使用者亲自或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退回他们所使用的设备)
再利用
已经考虑了将来对设备进行再次使用和材料的回收利用的方法。提供将来再次使用主要的设备零部件以及对主要零部件的材料进行回收利用的方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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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3
产品中有害物的限制
符合
不符合
有害物的分离
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应易于找到和去除
塑料
铅、镉
塑料件中(大于25g)未添加镉和铅
阻燃剂
塑料件中(大于25g)未使用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酚(PBDE)和氯酚
卤化物
产品中任何超过25g的塑料件最多含5%的有机氟化物,除此之外不含其他卤化物
软化剂
重于25g的塑料部件中是否添加了下列任何一种增塑剂?(此要求不考虑重复利用的部件)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缩写
CA登录号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Diisononylphtalate
DINP
28553-12-0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Di-n-octylphtalate
DNOP
117-84-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
Di(2-ethylhexyl)phtalate
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Diisodecylphtalate
DIDP
26761-40-0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Butylbenzylphtalate
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uylphtalate
DBP
84-74-2
电池、蓄电池
电池和蓄电池中重金属的含量符合下表要求:
重金属
限值/(mg/kg)

≤1

≤10

≤100
包装
生产这些包装物的过程中使用了下列任何物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的最终环节使用了下列任何物质: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
生产电路板的过程中使用了下列任何溶剂进行清洗:氟氯化碳(CFCS)、氢氟氯化碳(HCFC)、1,1,1三氯乙烷或四氯化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