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07-2006
代替 HJBZ 30-200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Ecotypic textile
2006 – 11 – 15 发布 2007 – 01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HJ/T 30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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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纺织品在制造和消费过程中甲醛、重金属、有毒染料、挥发性物质的释放等对环境、消费者健康带来的危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HJBZ 30-2000)的技术内容进行了部分改动。本标准与HJBZ 30-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技术内容中增加重金属锑、防霉防腐剂(氯酚、有机锡化合物、聚氯乙稀增塑剂)、有机氯载体、挥发性物质的要求;
——技术内容中杀虫剂的种类增加至52种;
——技术内容中增加耐唾液和汗渍色牢度,取消耐湿摩擦色牢度的要求;
——附录B中明确了不得使用的有机氯载体和禁止使用的阻燃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1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30-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005-1994、HJBZ 30-1998、HJBZ 3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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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纺织品类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定义、分类、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经防蛀整理的毛及其混纺织品外的所有纺织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份: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7592.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7593 纺织品 重金属离子检测方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18412 纺织品 有机氯杀虫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18414.1 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18885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GB/T 18886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唾液色牢度
GB 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ASTM 3421-75 提取和分析聚氯乙烯(PVC)中增塑剂
Oko-Tex standard 200 生态纺织品标准20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态纺织品
采用对周围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原料制造,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纺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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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
产品分为4类:
Ⅰ:婴幼儿用品
Ⅱ: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Ⅲ: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Ⅳ:装饰材料
5 基本要求
5.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5.2 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6 技术内容
6.1 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有害物质限值如表1所示。
表1 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有害物质限值
产品分类
检测项目

婴幼儿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装饰材料
pH值1)
4.0~7.5
4.0~7.5
4.0~9.0
4.0~9.0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砷2)
0.2
1.0
1.0
1.0

0.2
1.0
1.03)
1.03)

0.1
0.1
0.13)
0.13)

1.0
2.0
2.0
2.0
六价铬
不得检出,检出限为0.5mg/kg

1.0
4.0
4.0
4.0

25.03)
50.03)
50.03)
50.03)
镍4)
1.0
4.0
4.0
4.0
可萃取的重金属/(mg/kg)
汞5)
0.02
0.02
0.02
0.02
杀虫剂5)总量(包括PCP/TeCP)/(mg/kg)(种类见附录D)
0.5
1.0
1.0
1.0
五氯苯酚(PCP)
0.05
0.5
0.5
0.5
2,3,5,6-四氯苯酚(TeCP)
0.05
0.5
0.5
0.5
含氯酚及邻苯基苯酚/(mg/kg)
邻苯基苯酚(OPP)
0.5
1.0
1.0
1.0
增塑剂总量(邻苯二甲酸酯/%) (种类见附录E)
0.1
三丁基锡(TBT)
0.5
1.0
1.0
1.0
有机锡化合物/(mg/kg)
二丁基锡(DBT)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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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检测项目 Ⅰ
婴幼儿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装饰材料
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种类见附录A)
不得检出,检出限为20mg/kg
致癌物染料(种类见附录B)
不得使用
染料
致敏染料(种类见附录C)
不得检出,检出限为50mg/kg
有机氯染色载体总量/(mg/kg) (种类见附录F)
1.0
抗菌整理
除Oko-Tex 100允许的整理外不得使用其他整理
阻燃整理
除Oko-Tex 100允许的整理外不得使用其他整理
阻燃剂
不得使用多溴联苯(PBB)、三-(2,3-二溴丙基)-磷酸酯(TRIS)、三-(氮环丙基)-膦化氧(TEPA)
耐水色牢度
3
3
3
3
耐酸性汗液色牢度
3~4
3~4
3~4
3~4
耐碱性汗液色牢度
3~4
3~4
3~4
3~4
耐干摩擦色牢度7)
4
4
4
4
色牢度 (沾色)6)
耐唾液和汗渍色牢度
牢固
甲醛
0.1
0.1
0.1
0.1
甲苯
0.1
0.1
0.1
0.1
苯乙烯
0.005
0.005
0.005
0.005
乙烯基环已烷
0.002
0.002
0.002
0.002
4-苯基环已烷
0.03
0.03
0.03
0.03
丁二烯
0.002
0.002
0.002
0.002
氯乙烯
0.002
0.002
0.002
0.002
芳香烃化合物
0.3
0.3
0.3
0.3
挥发性物质8)/(mg/m3)
挥发性有机物
0.5
0.5
0.5
0.5
气味
常规检查,无异常气味9)
1)在后续加工中必须进行湿处理的产品,其pH值允许在4.0~10.5之间;产品分类为Ⅳ的皮革产品、涂层或层压(复合)产品,其pH值允许在3.5~9.0之间。
2)仅适用于天然材料(包括木质材料)及金属辅料。
3)对无机材料制成的辅料无要求。
4)包含欧盟指令94/27/EC的要求。
5)仅适用于天然纤维。
6)对洗涤褪色型产品无要求。
7)对颜料、还原或硫化染料,其最低的耐干摩擦色牢度允许为Ⅲ级。
8)适用于纺织地毯、床垫以及发泡和有大面积涂层的用于非穿着的物品。
9)无霉味、高沸石油的馏分气味、芳香烃或香水的气味。
6.2 纺织成品(不包括纱、线)中不得有金属锐形物,装饰性金属附件除外。
7 十环标志认证检验方法
7.1 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的测定按GB 18401的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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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可提取的重金属按GB/T 17593的规定进行检测。
7.3 杀虫剂残留量的要求按GB/T 18412或Oko-Tex 200的规定进行检测。
7.4 氯酚含量的要求按GB/T 18414.1或Oko-Tex 200的规定进行检测。
7.5 PVC增塑剂的要求按ASTM 34214-75或Oko-Tex 200的规定进行检测。
7.6 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按GB/T 17592.1的规定进行检测。
7.7 有机氯载体、有机锡化合物和挥发性物质的释放按Oko-Tex 200的规定进行检测。
7.8 抗菌整理、阻燃整理、可致癌染料和可致敏染料的使用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验证。
7.9 技术内容6.2的要求通过环境标志认证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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