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HJ/T 370 -2007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Offset printing ink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7 – 11 – 02 发布 2008 – 02 – 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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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胶印油墨在生产、使用和处
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低毒、低挥发性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
本标准。
本标准对胶印油墨中的苯类溶剂、重金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芳香烃化合物、植物油提出了
控制要求,同时对产品的安全使用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参考了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新西兰等国家的环境标志标准,并综合考虑我国胶印油
墨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的。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国日用化工协会油墨分会、北京绿
色事业文化发展中心、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杭州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茂名阪田油墨有限公
司、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实大油墨有限公司、上海
油墨泗联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油墨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 11 月 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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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胶印油墨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6751-1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T 9758.1-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一部分:铅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
子吸收光谱法和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9758.4-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四部分:镉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
子吸收光谱法和极谱法
GB/T 9758.5-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五部分:液体色漆的颜料部分
或粉末状色漆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 二苯卡巴肼分光光度法
GB/T 9758.7-1988 色漆和清漆 “可溶性”金属含量的测定 第七部分:色漆的颜料部分和水
可稀释漆的液体部分的汞含量的测定 无焰原子吸光谱法
GB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胶印油墨
适用于各种胶印印刷方式的油墨。
3.1.1 单张胶印油墨
适用于单张胶印机的油墨。
3.1.2 热固轮转胶印油墨
通过加热而固着干燥的卷筒纸油墨。
3.1.3 冷固胶印轮转油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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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温下而固着干燥的卷筒纸油墨。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在101.3 kPa 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3.2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表述为质量百分比(%)。
3.3 苯类溶剂
本标准中的苯类溶剂是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
3.4 芳香烃化合物
本标准中的芳香烃化合物是指多环芳烃化合物。
4 十环标志认证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产品的质量标准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 产品中不得人为添加表1 中所列的物质。
表1 产品中禁止人为添加物质
禁用种类 禁用物质
元素及其化合物
铅(Pb)、镉(Cd)、汞(Hg)、硒(Se)、砷(As)、锑(Sb)、六价铬(Cr6+)等
元素及其化合物
5.2 产品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煤沥青作原材料。
5.3 产品使用的矿物油中芳香烃的百分含量应小于3%。
5.4 产品中有害物限量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油墨中有害物限量要求
限量要求
控制指标注1 单位
热固轮转 单张、冷固轮转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 % 25 4
苯类溶剂含量, ≤ % 1
铅、镉、六价铬、汞总量注1

镉 ≤
六价铬

mg/kg
100
90
75
60
60
注1:产品应按照所标注的粘度最低值进行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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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企业应向使用方提供符合GB 16483要求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6 产品中所使用的植物油含量应满足表3要求。
表3 植物油的含量要求
控制指标 单位 限值
单张胶印 ≥ % 20
热固轮转胶印 ≥ % 7
冷固轮转胶印 ≥ % 30
6. 检验方法
6.1 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检测按照附录A的方法进行。
6.2 产品中苯类溶剂含量的测试按照附录B进行。
6.3 产品中汞、铅、镉含量的测试按照附录C的方法进行。
6.4 产品中六价铬含量的测试按照附录D的方法进行。
6.5 技术内容的其他要求通过现场检查进行验证。

如果您对这些标准有任何疑问,我们可以提供环境标志认证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