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410-2007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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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稿)
2007 – 1 2 – 2 1 发布 2008 – 0 4 – 0 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I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要求………………………………………………………………………………………………………………………………….1
4 技术内容………………………………………………………………………………………………………………………………….1
5 检验方法………………………………………………………………………………………………………………………………….2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鼓励复印纸生产企业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减少复印纸
在生产、使用、处置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复印纸的原料、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和吨纸耗水量、纸张亮度(白度)等方
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江苏省环境保
护厅、芬欧汇川(常熟)纸业有限公司、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亚龙纸制品(昆山)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2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04 月 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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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复印纸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印纸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0811 废纸再利用技术要求
GB /T 7974-2002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的测定(漫射/垂直法)
GB /T 18916.5 取水定额 第5 部分:造纸产品
QB/T 2342 复印纸
3 基本要求
3.1 复印纸产品质量应符合QB/T 2342 的要求。
3.2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的要求。
3.3 企业的取水应符合GB /T 18916.5 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要求。
3.4 企业的规模及技术装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
4 十环认证技术内容
4.1 生产复印纸的原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 进口木材原料应来自于可持续森林;国产木材原料的来源应符合我国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
4.1.2 来源于野生的非木材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
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
4.1.3 废纸原料应符合GB 20811 的规定。
4.1.4 原生纸浆的原料应符合4.1.1、4.1.2 的要求。
4.2 复印纸中含有30%以上废纸原料的,其复印纸生产过程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及吨纸耗水量应符合
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复印纸中不含废纸原料或者废纸原料含量不到30%的,其复印纸生产过程的水污染物排放量及
吨纸耗水量的限值为所执行国家标准的80%,如地方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80%,按地方标准执行。
4.3 复印纸的亮度(白度)的上限值低于现行执行标准上限的5%(绝对值)。
4.4 用复印纸原纸来加工生产复印纸的企业,所使用原纸的生产应符合4.1、4.2、4.3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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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方法
5.1 对技术内容中4.1、4.2、4.4 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和环境标志认证文件审查的方式进行验证。
5.2 对技术内容中4.3 的要求按GB/T 7974-2002 规定的检测方法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