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40-200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7-03 批准 2008-09-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要求………………………………………………….. 3
5 技术内容………………………………………………….. 3
6 检验方法………………………………………………….. 5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约资源与能源、创造健康
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及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标准。
本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在工程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材料、施工和工程验收全生命周期的各
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
中心、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壹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东瓯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 年7 月3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9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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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
(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7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
GB 5041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HJ/T 2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
HJ/T 2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无石棉建筑制品
HJ/T 2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砌块
HJ/T 2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化学石膏制品
HJ/T 22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
HJ/T 22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质墙体板材
HJ/T 22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用塑料管材
HJ/T 23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
HJ/T 23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HJ/T 23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
HJ/T 29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
HJ/T 29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
HJ/T 30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
HJ/T 3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纺织品
HJ/T 36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太阳能集热器
HJ/T 363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HJ/T 4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HJ/T 4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JGJ 2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 7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筑装饰装修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
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3
3.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为新建、扩建、改建及既有建筑(不包括古建筑和保护性建筑)所进行的建筑装饰装修技
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3.3 建筑围护结构
建筑物和房间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及两侧分别面向不同空间的
建筑构造层。
4 基本要求
4.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符合GB 50209、GB 50210和GB 50300的要求。
4.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空气质量符合GB 50325的要求。
4.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下列要求:
4.3.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禁止使用国家颁布的淘汰类
的材料与产品。
4.3.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符合GB 50045、GB 50222和GBJ 16的要求,电气
产品采用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4.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GB 50325的要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符合GB
18580~18588、GB 6566的要求,用水器具符合CJ 164的要求。
4.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实施质量、环境管理。
5十环标志认证 技术内容
5.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5.1.1 工程规划设计、装饰装修材料、施工和室内空气质量各项目的得分总和至少占全部可得分
的60%;
5.1.2 工程规划设计阶段(含装饰装修材料选择)和工程验收阶段的得分至少占各自可得分的
70%。
4
5.2 工程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
(一级
权重)
类别
(二级
权重)
措施与要求
三级
权重
平面布局符合GB 50352 的规定,空间划分简洁、节能、节材,有利于
不同季节的气流组织
0.40
采用工厂化加工产品和节材方式 0.40
平面设计
(0.30)
对已构成的不合理因素,提出对空间划分简洁、节能、节材方面的技术
补救措施
0.20
建筑围护
结构
(0.20)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GB 50176、JGJ 75 和JGJ 134 的要求,
围护结构(冷、热桥部位)的构造设计有利于提高保温隔热性能
1.00
通风空调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选用节能的通风空调系统 0.50
系统
(0.20) 通风空调系统符合GB 50019 的要求,有利于改善室内舒适性和新风换
气效果
0.50
建筑室内采光系数符合GB/T 50033 中各光气候区的要求,优先采用自
然采光方式,调控设施有利于室内自然光的分布和节能
室内光环境0.60
(0.10)
建筑室内照明符合GB 50034 的要求,人工照明系统选用节能型设备 0.40
室内声环境
(0.10)
室内声环境符合GBJ 118 的要求,隔声构造设计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隔声降噪措施有利于改善室内声环境
1.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符合GB 50189、GB 50411、JGJ 26 及地方建筑节能
标准的要求,设计方案具有节能先进水平
0.50






(0.10)
节能
(0.10)
选用节能的施工工艺 0.50
5.3 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
(一级
权重)
类别
(二级
权重)
措施与要求 三级
权重
制定材料选用和材料用量的环境特性方案 0.20
选用的材料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HJ/T 201、HJ/T 206、HJ/T 207、HJ/T
211、HJ/T 220、HJ/T 223、HJ/T 226、HJ/T 230、HJ/T 232、HJ/T 237、
HJ/T 296、HJ/T 297、HJ/T 303、HJ/T 307、HJ/T 362、HJ/T 363、HJ/T 411、
HJ/T 414
0.50






(0.60)
材料的选择
(1.00)
对无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材料,规定其环境特性,提供检测报告 0.30
5
5.4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
(一级
权重)
类别
(二级
权重)
措施与要求 三级
权重
施工 制定环境污染控制措施方案 0.80
要求
(0.40) 制定节能、降耗管理方案 0.20
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时间安排合理,避免或减少施工产
生的噪声、振动等扰民情况的发生
0.30
对危险化学品采取控制措施,控制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使用量,采用合
理的施工方法,减少有机物挥发
0.20
对施工粉尘的排放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0.15
使用工厂化加工材料和饰面成品材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对固
体废物分类管理
0.15
使用节水器具,妥善处理施工废水 0.10


(0.10)
施工期
环境保护
措施
(0.60)
使用高效、节能的施工设备和机具 0.10
5.5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
(一级
权重)
类别
(二级
权重)
要求 三级
权重
室内
空气
质量
(0.20)
室内
空气
质量
(1.00)
室内氡浓度 ≤180(Bq/m3)
室内甲醛浓度 ≤0.07(mg/m3)
室内苯浓度 ≤0.08(mg/m3)
室内氨浓度 ≤0.18(mg/m3)
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
度 ≤0.45(mg/m3)
1.00
6 检验方法
6.1 技术内容5.5中对室内氡、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的要求按
GB50325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2 对于本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技术内容5.1、5.2、5.3、5.4,通过环境标志认证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
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