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型环境标志符合性和验证

I型环境标志的原则(四)
1、符合性和验证 

环境标志计划中产品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的所有要素必须能为生态标志机构所验志。选用符合性评价的方法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ISO和IEC标准;其他国际公认的标准;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其他遵循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公认原则和可重复和可再现的方法;来自制造商的证据。理解:尽管标准向消费者和生产者保证了产品的所有方面的开发过程都被考虑进来,但它仍需要利用最初的市场认可来验证其实用性,并且能用一种可以被验证的可测量的单位来表达,即标准必须被市场接受、合理并对潜在的环境标志申请者有用,而且生产企业能够检验其对标准的符合性。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境准则和产品功能特性的所有要素必须能够被环境标志机构或其所认可的实验室所验证,其结果必须是可重复和或再现的。

2、透明度
I型环境标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各阶段都应具有透明度。相关方需要进行检查和评议时,必须能够得到相应信息。必须提供充足的时间以便提交建议。这些信息应包括:产品种类的选择;产品环境准则的选择和制定;产品功能特性;测试和验证方法;认证和授予标志的程序;评审间隔;有效期限;授予标志所依据的无密极性证据;推行计划的资金来源(如收费、政府财政支持等)
理解:I型环境标志计划从产品的选择、产品环境准则的制定、产品生命周期分析、产品功能特性考虑、评审都要公开透明。这就要求I型环境标志的程序在其发展和运行的全过程中所有信息均可被相关方所获取,并进行审查和评价;必须提供给相关方充足的时间。公众对标 评述意见是计划透明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许多环境标志计划新制定/修订的标准草案通过各种媒体和政府信息网络对外公布,而有些环境标志计划则举行公从听证会或与相关方联系征求有关标准草案的意见。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反馈信息将在标准最终采纳时予以考虑;不透明性原则不得违反产品标识的机密性信息。